揚子晚報訊(記者 邢媛媛)90後小伙小宇(化名)愛好滑冰,有次,他常去的那家溜冰場組織跳繩比賽,小宇本身是個愛湊熱鬧的人,得知優勝者還有豐厚獎品,便迫不及待前去參賽,輪到他時,小宇沒跳過,被繩子絆倒了,傷的不輕,還落下傷殘。事後,小宇起訴溜冰場要求賠償11萬元,法院審理後認為,溜冰場存在較大過錯,承擔八成責任,另兩成由“甘冒風險”的小宇自擔。
  穿冰鞋跳繩比賽很誘人
  南京六合居民小宇是個活力四射的90後小伙,是大廠一家溜冰場的常客。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,小宇吃完晚飯,打算到溜冰場放鬆一下,小宇聽到工作人員稱:溜冰場有酬賓活動,馬上要舉行跳繩比賽,所有溜冰愛好者都可參加,賽後按穿冰鞋跳長繩個數排名,組織方將有豐厚獎品奉送。
  小宇是個愛湊熱鬧的人,一聽有活動又有獎品,耳朵立馬就豎起來了。溜冰場這次組織的跳繩不同於平日所見,比賽的要求是參賽者需穿著冰鞋跳繩,冰面滑,一不留神就有可能滑倒,不少溜冰者都不敢嘗試,但小宇看到不少參賽者已經在場內排隊,隊伍排成長龍,參賽者依次通過,不少人還是跳出了好成績。
  小伙摔傷起訴索賠11萬
  小宇看得心癢癢,雖然對自己的技術不是很放心,但還是懷著一絲僥幸心理,下定了參賽決心。穿上冰鞋,小宇來到場內,心裡有點緊張,但他看到排在前面的人都安穩落地,沒有出差錯的,也就鼓起勇氣滑到繩邊,一下,兩下,小宇前兩下順利地完成了,可當他第三次跳起落下,挨近地面時,左腳卻被繩子絆到,一股強勁的力道把他往後扯,小宇狠狠地摔向地面,腳踝還崴了一下,小宇當場疼得站不起來,比賽中止。
  溜冰場的工作人員把小宇送到了醫院,小宇被診斷為左踝骨骨折,左下脛聯合分離。經鑒定,小宇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。小宇受傷後,溜冰場前去慰問時,帶去了1.25萬元作為賠償,可小宇認為造成的損失遠遠不止這些。小宇將溜冰場告上六合法院,索要醫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1萬元。
  法院判溜冰場擔責8成
  庭審中,小宇稱,比賽所用的長繩之前在拔河比賽中被從中間部位拉斷,打結後又用於跳長繩比賽,他是被繩結絆倒的。經查明,長繩確實是打結後再用於跳長繩比賽,但由於事發現場無監控,無法證明小宇是否被繩結絆倒。溜冰場一方承認小宇在溜冰場受傷的事實,但認為他是自願參加這項活動,而且其他人沒受傷,只有他一人受傷,說明小宇本身也存在過錯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傷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作為活動組織者明知在溜冰場跳繩難度大、危險高,仍組織該項活動,應對該項活動的安全性予以評估並增強安全保障措施,如篩選參加者、考察場地等。可該溜冰場在張貼“禁止跳躍”告示的情況下組織跳繩比賽,賽前未組織參賽人員集體熱身,也未對參加者的溜冰水平、有無跳繩經驗進行測試或詢問,沒有將安保義務履行到位,故存在較大過錯,擔此事故的80%的責任。而小宇作為成年人,在參加活動時應該認識到可能產生的風險,對其“甘冒風險”的行為他自己應承擔20%的責任。法院最後判決溜冰場賠償小宇7.5萬元。  (原標題:穿冰鞋賽跳繩,小伙摔殘告溜冰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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