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商報訊(記者 寧軍 通訊員 詹保餘 王曉寧)酒後跳到別人的奔馳車上,腳踩引擎蓋並擊打擋風玻璃,在警方處警時還毆打、撕咬民警。因為自己的尋釁滋事行為,夏某近日被蓮湖區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。
   2014年8月6日,王某駕駛一輛奔馳轎車經過蓮湖區南小巷北口,因有人堵路,他將車停在路邊。此時,剛剛喝過酒的夏某無緣無故擊打王某的車,又跳到引擎蓋上,腳踩引擎蓋,用手擊打擋風玻璃,造成車輛損壞。公安蓮湖分局西關派出所兩名民警、一名輔警趕到現場處警,遭到夏某毆打、撕咬,民警、輔警不同程度受傷,一部手機損壞,後夏某被強制帶離。經鑒定,手機價值429元,奔馳轎車維修費用為4700元。案發後,夏某親屬代為賠償民警、輔警3000元,賠償王某4700元,並取得諒解。
   蓮湖區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夏某在公共場所任意毀損公私財物,又毆打、撕咬執行公務的民警,情節嚴重,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因其認罪態度較好且親屬代為賠償損失,取得諒解,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,一審判處夏某拘役3個月。  (原標題:腳踩奔馳撕咬民警 撒酒瘋男子被判拘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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